馮海寧《中國青年報》(2014年11月11日02版)
  一條來自微信朋友圈的炫耀帖,將深圳海上搜救中心辦公室舉辦的工作培訓會議暴露出來。記者就此連續暗訪兩天,發現培訓會議地點位於五星級酒店,人均每天開銷遠超國家最高標準。深圳海上搜救中心辦公室對此解釋,培訓經費由市政府專項劃撥,已列入年度預算。(《南方都市報》11月10日)
  幾十個深圳本地人參加的搜救工作培訓會議,其實找個單位會議室就能召開,卻偏要在酒店舉行。即使有必要在酒店開會,其實也可以選擇普通的酒店,但偏要在五星級酒店舉辦。看來,在中央一系列禁令和有關法規出台後,某些部門浪費公款的老毛病還是沒有改掉。
  深圳這個機構在五星級酒店搞培訓會議,既不符合中央“八項規定”,也不符合反“四風”要求,更不符合《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》規定以及深圳會議費管理辦法規定。據悉,這次會議每天開銷遠超國家一類會議標準3倍,可見,主辦方根本就沒有把相關制度規定的標準放在眼裡。
  儘管深圳海上搜救中心辦公室辯解稱,參與此次培訓的人數為86人,共使用116100元,但記者調查得知,包括會務組在內,此次參與培訓的只有68人,而且通訊錄也顯示共有68人。所以,有關部門的辯解缺乏說服力,而且是在公然說謊,更為惡劣。
  筆者以為,這次豪華培訓暴露了不少問題。
  其一,會議主辦方沒有嚴肅對待相關禁令和會議法規。
  其二,相關經費預算安排太寬裕。深圳海事局截至9月底,招待費預算執行率只有10%,可見,預算安排極其不合理。儘管這次豪華培訓的費用,是政府劃撥的專項費用,未列入海事局三公經費裡面,但從大手大腳花錢就可以看出來,劃撥的專項費用明顯過多,所以在年底突擊花錢。
  其三,體制內日常監督缺位。如果不是炫耀帖,不是記者暗訪後揭露出來,這次豪華培訓或許就不會被髮現。按理說,政府劃撥的專項費用,要有專門的部門來監督費用使用;中央和深圳的會議法規,也要有專門的部門來監督落實。但從實際情況來看,體制內的日常監督是缺位的,缺少監督的公款就變成亂飛的票子。
  其四,報銷環節漏洞很大。既然此次豪華培訓的人均花費遠超國家一類會議標準3倍,自然也超出深圳會議費管理辦法規定。按理說,超標花費不能報銷,但是,既然主辦方敢於超標花費就會有報銷辦法,比如,通過虛列一些參會人數就能矇混過關。
  筆者相信,輿論關註此事之後,當地紀檢部門會介入調查,如果調查屬實,處理結果大概是這樣的:會議主辦方有關負責人會被問責,超標的花費會由參會者自己來承擔。如果進一步治理此類花費,有關部門可能會發一個緊急通知禁止各機關單位年底突擊花錢。
  但筆者認為,只有嚴懲有關責任人才能殺一儆百;只有從預算環節、日常監督、報銷環節入手,才有望讓會議費、培訓費回歸法治軌道。既然《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》《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》等制度已經出台,就決不允許某些部門某些人來挑戰。  (原標題:他們還敢在五星級酒店豪華培訓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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